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王廷升拜訪花蓮縣退伍軍人協會 爭取軍公教年終慰問金 以照顧對國家貢獻之長者

王廷升拜訪花蓮縣退伍軍人協會

爭取軍公教年終慰問金 以照顧對國家貢獻之長者

記者吳佳俊/報導
  立委王廷升昨(5)日拜訪花蓮縣退伍軍人協會,並且對於年終慰問金向在場勞苦功高的退伍軍人做以下表示: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103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其對象包括:
  (一)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2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
  (二)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如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因公死亡人員或遺族、被難人員。

103年終慰問金基準調高為25,000元
  立委王廷升向行政院江院長表示,前項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乃行政院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公告調整,而這基準數額應隨年度經濟情況變動來調整,其理由須包括相關指標已有明顯成長(考量年終慰問金制度調整迄今,國民所得成長9.42%及食物類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7.89%,對於清苦退休人員及軍方眷屬造成生活壓力)。江院長對王廷升及國民黨團立委提案深表認同,並決定103年年終慰問金發放基準數額調整為2萬5,000元以下者為發放對象,也請立法院盡快通過本年度預算。

王廷升、孫大千委員提案 應更合理照顧對國家貢獻之長者
  王廷升進一步表示,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放是因為早期國家財政結構較差,而當時軍公教人員普遍只領低薪,卻為公務奉獻一生,即使後來國家經濟發展快速,如需調整這份「遲來的補助」,也應合理的分級逐年來實施,因此王廷升也將與國民黨委員孫大千等提案,並在立法院針對退休(伍)軍公教人員預算審查過程時來反映恢復或放寬之意見,爰對國家付出貢獻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做適當合理的照顧並加以斟酌。

王廷升主張分級並依國家財政調整發放標準
  王廷升並主張可將發放慰問金對象依下列兩種方案來執行:
  (1)依月退俸薪資等級區分「二萬元以下」、「二萬元〜三萬元」、「三萬元以上」分級決定發放金額,越弱勢族群應受越大照顧。
  (2)依領取年齡等級區分「六十五歲以下」、「六十五歲〜七十歲」、「七十歲以上」,更能符合當時軍公教人員的薪資時空背景,讓年長者更受到照顧。
  王廷升認為,如果以上分級方式再考慮每年經濟變動情況加以調整發放金額,不但顧及到國家財政收支,又可以照顧過去為國家社會犧牲奉獻之長者,真正落實公平正義的社會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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